中國電力報 中電新聞網訊 記者曹宏源報道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通知,批復同意重慶市、廣東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至此,售電側改革正式落地實施。根據要求,兩地將按照中發9號文和《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為推進全國面上改革探索路徑、積累經驗。
復函對重慶的改革提出了相關建議:為明確輸配電價改革過渡措施,建議重慶市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核定電網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新的輸配電價機制建立前,暫執行核定的重慶電力直接交易輸配電價;建議重慶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組成。
復函對廣東的改革也提出了相關建議:為兼顧短期改革目標和中長期改革方向,將無議價能力或不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由提供保底服務的供電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目錄電價或政府確定的定價規則供電;還建議廣東省將“擁有分布式能源電源或微網的用戶可以委托售電公司代理購售電業務”內容納入《試點方案》。
復函提出,售電側改革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情況復雜,試點地區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確保在中發9號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內推進試點,防止試點工作方向走偏。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堅持市場定價、平等競爭、節能減排的原則,穩妥推進改革,確保電力安全。試點地區將建立問題發現和糾錯機制,防范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保證電網安全,保障民生用電。省級有關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準入、電網公平開放、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電力普遍服務等實施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共同做好試點工作。